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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不用愁 长沙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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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7月25日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包括长沙、郑州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无锡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三季度,长沙将在天心区和芙蓉区两个区进行试点,四季度全市五区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2008年在四县(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9个城市试点城镇医疗保险
早在今年4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操作办法为,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针对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提出了六大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坚持群众自愿;财政补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注重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和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
这次启动试点的城市除了长沙外,还有成都、西安、长春、哈尔滨、杭州、郑州、武汉、乌鲁木齐等大部分省会城市以及无锡、上饶等部分中等城市共79个。
长沙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
“今年第三季度的试点工作初步定在天心区与芙蓉区,第四季度将在全市全面开展。”长沙市约有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少年儿童87.5万人,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受到特别关注,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知了试点工作的进程。
据悉,具有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外地迁入者须满二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各类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按照“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不建个人账户。据了解,该制度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限额,少年儿童、中小学生为7万元,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为3万元。(杨艳 刘欣 谢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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