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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6.2%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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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7月24日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昨天最新公布,上半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54.7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2%,绝对数在中部六省中继续位居第一,增幅在中部六省中居第4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16位。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85.3元,其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7个百分点。抽样调查还显示,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93.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80.6元,增长了9.7%,增速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收支分别增长10.7%和4.5%。
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部第一
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在中部六省中居第4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16位,但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在中部六省中继续位居第一。
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湖南增幅位居第16位。全国增幅最高的是西藏自治区,达32.3%,最低的是广东省,为8.3%。
调查显示,长沙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1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稳居第一,增幅位居第5位。
从全国排名来看,长沙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16位,绝对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位居第11位。
工薪收入增幅较大
受调资因素的影响,全省城镇职工工薪收入增幅较大。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4155.3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人均4004.2元,同比增长14.8%。由于工薪收入增长,影响总收入上涨了9.8个百分点。
上半年,受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和股市走高影响,新股民数量增加,城镇居民家庭购买有价证券猛增。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4.7元,同比增加10.6元,增长12.6%。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增长57.0%,占财产性收入的66.9%,比上年同期提高7.1个百分点,是拉动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显著增长的主要因素。
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52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增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
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152.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1.8%。养老金大幅度增加是转移性收入上升的最主要原因。
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分季度看,二季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一季度。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37.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二季度全省可支配收入为2816.3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从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逐步增长之势。今年以来,全省城镇居民不同收入户的收入均呈增长态势,其中低收入户收入增长迅速,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有所缩小。1至6月份,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8.39元,同比增长28.5%,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9.4∶1缩小为8.2∶1。(谈金燕 谭斯亮 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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