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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调高营业税起征点 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开征
2009-08-04

  三湘都市报7月16日讯 从本月1日起,湖南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这是全省营业税开征“底线”继2007年1月调至2000元、2008年1月调至3000元以来的第三次大幅调整,全省逾百万户个体工商户将集体受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好冰灾后的重建工作,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同时,将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个人房屋出租的营业税起征点另行下文明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次调整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达5000元以上才需要缴纳营业税,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税务部门介绍,营业税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众多领域。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湖南省曾多次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如2007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市、县、农村三级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元;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3000元。营业税按次缴纳的(主要指一些流动商贩),仍维持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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