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30日讯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在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招初中取得显著效果后,今年又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办学。从今年秋季起,凡达不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教学的要求(即“四独立”)的民办高中,要停止招生或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级、2008级在校生仍按“老办法”执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规范过程中社会稳定,学校工作平稳有序,省教育部门规定,对2007级和2008级在校学生的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排斥、分流民办高中学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相关教师安置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任教的公办教师,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回公办学校任教,也可根据教师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办教师转民办学校教师的相关手续,受聘于民办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自行安排到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任教的公办教师,应回原公办学校任教,也可按照本人意愿继续留在民办高中任教,但必须按照规定,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公办教师转民办学校教师相关手续;民办高中学校自行聘用的教师,按聘用合同办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各地各学校在规范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办高中可继续招收“择校生”,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别可招30%以下或20%以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办普通高中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政策。要将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省级示范性高中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市级示范性高中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下,且低于这一比例的不再提高。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低于同层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线的10%以内;以等级呈现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的地区,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择校生”录取等级。收费标准限制在省核定最高标准以内,且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学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tujian.org
共享公办高中资源民校停招初中效果显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湖南省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全省138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中92所参与举办了98所民办学校。通过规范,有70所当年秋季开始停止初中招生,6所改为独立的公办初中,13所实施规范化改造后继续招收初中生,9所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的民办学校规范后,不再共享公办示范性高中资源。该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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