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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省行政程序规定即将施行
2009-08-04

  湖南日报7月11日讯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在长沙召开会议,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部署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原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1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发布公告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4.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合法,没有第1项所列情形,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确认为继续有效。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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