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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最低能报销45%
2009-08-04

  潇湘晨报7月1日讯 湖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住院费报销有了明确规定。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意见明确:一般情况下,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应当不低于7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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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明年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逐步实行“住院统筹(含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的统筹补偿模式,原则上不再设家庭门诊账户。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还对住院费补偿起付线、封顶线作出规定。起付线:一般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0元,县级医院不超过3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5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700元。封顶线:按新农合运行年度住院补偿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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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报销方式看,参合居民在所在县市区的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实行即付即补方式结算报销。参合居民在所在县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自己先支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凭出院小结(出院证明材料)、医药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直接到县级管理经办机构或者乡镇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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