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0日讯 为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近日,湖南出台《关于对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严查12类违纪行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12类违纪行为分别是:在确定新增投资项目时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集体决策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申报和争取新增投资项目中为违纪违法活动提供便利的;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对争取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作出给予回扣或提成决定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擅自改变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用途的;在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疏于管理、敷衍塞责、消极懈怠,导致项目资金被贪污、挪用或者浪费严重的;因失职渎职影响项目建设,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不制止、不查处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在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tujian.org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和所负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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