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5月10日讯 晨报《湘大师生15人认为“驾考合一”违法:驾考应像大学一样可以自考》一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日前,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收到省法制办的复函,该函称,省法制办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湘公通(2007)14号文件的函,明确指出“驾照捆绑驾校”不合法,这意味着今后在湖南考驾照,有望不通过驾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驾考应该像大学一样,可以自学、自考!”欧爱民认为,湖南省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考、参加驾校培训,这种“驾考合一”的制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去年底,欧爱民和他的14名学生向省法制办请求撤销确立“驾考合一”的规范性文件。 tujian.org
今年4月底,欧爱民等收到了省法制办的复函,该函称: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湘公通(2007)14号文件有效期届满,未经重新公布,已自动失效。 tujian.org
同时,省法制办认为,湘公通(2007)14号印发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凭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到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没有规定申请驾照必须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因而上述第二条规定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欧爱民等法律界人士称为“驾照捆绑驾校”,报考驾照时必须出示驾校的培训记录,相关部门不接受以个人身份报名的散学者,致使“驾照捆绑驾校”一度成为驾校制约学员的最大“法宝”。“‘驾照捆绑驾校’,造成公民申请驾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增加,贿考现象更是屡禁不止。”欧爱民认为,解除“驾照捆绑驾校”制度后,对于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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