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3月25日讯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09】30号),湘潭高新区正式成为国家高新区,定名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意味着湘潭自主创新的“引擎”成功升级,湘潭高新区的发展被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湘潭高新区创建于1992年,园区规划总面积11.7平方公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后湘潭高新区企业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