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6日讯 凡在长沙市参加了失业保险,自2006年以来,每年均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忠实履行失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平均每年裁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5%,并且承诺在2009年内不裁员的企业,可申请岗位工资补贴或轮岗培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对困难企业实行岗位工资补贴和轮岗培训补贴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来自该市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进行岗位工资补贴和轮岗培训补贴(以下称“两项补贴”)。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是:本单位在岗人数的5%×当地2008年度月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轮岗培训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在岗人数的35%×当地2008年度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这项政策执行及资金拨付的有效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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