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27日讯 27日,由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的《关于长沙市200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见长沙教育信息网)。从2009年春季起,长沙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tujian.org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从2009年春季起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学校一律不再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2008年秋季起,长沙市直中小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饮水费”。寄宿制小学“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秋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闻链接:“政风行风热线”等你举报乱收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收费文件于19日下达。今天长沙市200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也已出台。在后阶段的收费过程中,学校有没有乱收费、多收费,欢迎拨打省纪委纠风室联合本报推出的政风行风热线:0731-4326110,或通过政风行风热线QQ群:45715758 ,除公布的邮箱地址外,还可发送邮件至wangwen-long763@163.com进行投诉,记者将就投诉情况联合省纪委纠风室进行调查,给你满意答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三湘都市报将通过“投诉转达台”栏目,将你的投诉和意见转达有关学校,并将学校答复或记者调查在“回音壁”栏目见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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