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0月17日讯 昨日,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征收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按照使用的城镇土地等级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税额标准,缴纳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长的外资企业首次被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自住房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等,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高税额每平方米每年20元 tujian.org
长沙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前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6级,最高税额为一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6元,最低税额为六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2.5元。2008年起,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级、二级土地税额分别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25元,但考虑到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划分暂虚列。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因素,新标准改变沿用了近20年的以“巷、街、路”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模式,制定新的以“条、块”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模式,划分出六个等级范围,分别适用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年单位税额,最高税额为三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20元),最低税额为八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个人住房和学校医院等暂免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个人自住房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长外企11月20日前办理登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应于2008年11月2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土地情况登记手续。市地税局负责人强调,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详情请查询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stax.gov.cn,或咨询12366热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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