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4日讯 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在未成年人教育目标方面,增加了保护环境、心理健康、辨别是非能力等3项内容,对学校进行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了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目标方面,一审修改稿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有社会责任感;第六项修改为:心理健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抵制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一审修改稿规定: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对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指导。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后的草案更具人文关怀,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的保障作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一审修改稿还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父母外出务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方便未成年残疾人上学设置无障碍设施、使用车辆从事接送未成年人服务、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视节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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