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3日讯 近日,省委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今后5年全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施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明确了今后5年湖南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等方面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实施办法》结合湖南实际,充分体现湖南特色,如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积极挖掘中华优秀文化和湖湘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在权力监督上,强调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湖南是国家预防腐败工作的试点省份,《实施办法》中强调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腐败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担负起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省直各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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