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张家港市民政局获悉,张家港市政府统一出资,为本市户籍居民和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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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保险保费,共计300万元,全额由张家港 市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共有89.8万张家港居民从中受惠,而总保额也高达1078亿。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从2009年6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22日止。
记者了解到,此次自然灾害保险限额最高为11万元。其中人员伤亡为10万元,医药费赔偿为1万元,保费1元/人。即本市户籍居民,因特定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最高能够得到11万元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