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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巨变看江苏
2009-08-06

  江苏是一个平原少林省份,丘陵山地只占国土面积的14%,经济较为发达,但生态承载力弱。如何在有限的空间挖掘林业发展潜力,一直困扰着江苏各级党政领导和全体务林人。对此,江苏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把发展现代林业作为全省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全社会合力推进,着力改革创新,闯出了一条发展平原特色林业之路。截至200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18.1%,活立木蓄积量达6030万立方米,林业年产值达937亿元,林业发展成为江苏省的朝阳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管理机制 森林资源由少变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个世纪末,江苏盐城、淮安等地在总结林木承包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探索改革平原农区农田防护林体系的林木栽植、管护、分配等管理机制,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林权制度。为更好地引导各地参与这项改革,2000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一是明确改革形式。明确改革范围适用于农田林网、河渠圩堤、竹林、经济林、宜林荒山荒滩及退耕还林等林地。确定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改革方式,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对于林地较为零散、土地难以调整的地块,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对于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地域的林地,确定改革方式的前提是必须有利于稳定发挥其生态作用。二是规范改革程序。改制前的林地、林木权属要清楚;由林地、林木所有者委托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林地综合生产能力、附着林木评估的价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底价;坚持公开招标;严格合同管理。三是深化林权改革。2008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初始产权分配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方式进行折股,确定出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发放股权凭证。股权期限原则上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管理机制的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全省造林面积由2000年前的每年不足40万亩跃升至2003年的170万亩,此后每年都以超过150万亩的速度稳步增长,实现了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目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经营机制 林业产业由弱变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创新经营机制是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实现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核心。2005年7月,江苏省林业局和省农工办在宿迁市召开全省林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进行专题部署;2006年,提出了“产业强林、改革活林、科教兴林、依法治林、政策扶林”的新举措;2007年,省林业局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召开了以促进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为主题的全省林业产业化推进会,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2001年,全省103个县(市、区及县级单位)开始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截至2007年,全省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678万亩,商品林1259万亩。二是逐步实施生态效益补偿。2002年省财政正式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科目,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进入省公共财政预算体系;2005年省财政开始对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全部实行生态效益补偿,2007年补偿基金达2860万元。去年每亩补助标准由以前的8元提高到10元,今年又提高到了15元。部分市开始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试点,如南京市财政今年拿出800万元对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配套,每亩补偿标准达25元。2007年2月,《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颁布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以省人大名义出台的公益林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三是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江苏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人工用材林、人工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放开,为全省林业的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去年江苏省确定4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采伐管理政策改革。四是培育产业发展主体。为发挥林业开发、加工、销售大户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省林业局专门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经验交流会,为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首先,培育加工龙头。全省木材加工企业中有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1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有15家,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25家,全省木材加工年总产值达448亿元。其次,培育市场龙头。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牵动产业、产业带动农户、农户参与开发”的发展思路,以产品集散地为基础,建立特色专业市场。目前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了7大特色的花卉苗木市场。第三,培育营销龙头。常州市有各类花木销售组织70多个,花木经纪人8000多人。沭阳县发展花卉苗木近30万亩,从业人员超过10万,花木年销售收入20多亿元。第四,培育种养龙头。江苏阳光集团、大亚集团、红豆集团等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都直接投资参与植树造林和林产工业开发,成为江苏非公有制林业的领头羊。 tujian.org

  经营机制的改革,使全省林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了以产业发展带动资源培育、以资源培育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全省林业产业年产值从2000年的48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937亿元,排序从全国第14位上升到第5位,以占全国0.7%的林地实现了占全国7%的林业产值。林业产业已成为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投入机制 林业事业由冷变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林业建设投入日益重视,林业投入稳步增长。一是稳定增加财政投入。“十五”以来,市、县两级财政的投入达26亿元。特别是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后,省财政专门设立了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额度。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开始设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007年补偿基金达7830万元。去年省财政安排林业专项资金2.75亿元,今年又增至3.46亿元。二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200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各地纷纷出台措施,促进了造林绿化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社会化。“十五”以来,全省“三资”投入林业达160亿元,彻底改变了单一依靠国家和部门发展林业的旧格局。目前,基本上形成了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近期森林资源连清复查结果表明,全省现有森林资源按林木权属分,70%以上为非公有制。三是探索投融资改革。2008年,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开发林权抵押贷款等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仅盱眙一个县就已发放贷款3000多万元。投入机制的改革,激发了社会团体、群众个体及金融部门等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林业地位显著提升。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分配机制 林农收益由虚变实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分配机制,是促进林业大发展的有效保障。江苏省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按照“自愿互利、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分配机制。一是坚持兼顾各方利益。200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把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列入改革基本原则。今年4月,省林业局在出台的《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试行)》中对改革利益分配作了详细规定。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可保留不高于20%净收益作为公积金,其余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股权人,剩余的净收益只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已流转的林地、林木,一次性支付承包款仍有剩余的,应将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股权人,以后承包收益均要将70%按股权分配到股权人。生态公益林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将管护成本扣除后节余部分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股权人。二是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合理调节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利益为纽带,完善规范合同制,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形成企业与农户利益共同体。2004年1月8日,苏州市吴中区第一家茶叶股份合作社——金庭镇衙甪里碧螺春茶业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拉开了该区建立茶叶股份合作社的帷幕,这也是全省第一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避免了同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规模效应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增长,促进了林农的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分配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了林权权利人的积极性,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提高了林业技术含量,林地的产出率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益显著,农民收入不仅由虚变实,而且明显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江苏,通过大力改革创新,在平原地区闯出了一条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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