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江苏、赵冬阳、赵松广盗窃汽车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三被告共同或分别伙同他人累计盗窃汽车100辆,涉案价值约1442万元。据了解,赵江苏、赵冬阳、赵松广三人自2009年1月开始到2011年11月底,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共同或分别伙同他人,在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四省多个地方盗窃汽车100辆,并窃取车内现金8400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14419286.15元。其中,赵江苏参与盗窃车辆77辆及现金8400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11155549.88元;赵冬阳参与盗窃车辆65辆及现金8400元,共计价值9962379元;赵松广参与盗窃车辆12辆,盗窃财物共计价值1544339.15元。
法院审理查明,除了涉嫌盗窃罪以外,三被告还涉嫌其他犯罪。昨天上午,快报记者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此案的判决书,判决书长达67页,分别从盗窃、掩饰隐瞒犯罪以及伤害三个部分对三名被告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江苏、赵冬阳、赵松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江苏击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冬阳收购他人盗窃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江苏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冬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松广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令三名被告按照各自盗窃数额连带退赔给被害人。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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