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健 张颖 李云虹
李淑芬是江苏省无锡中桥街道有名的孤老,一直生活在养老院里。两年前,李淑芬因病去世了。可奇怪的是,在老人去世后养老院却开始到处寻找李淑芬的孩子。一个孤老,怎么会有孩子?况且李淑芬都已经去世了,养老院为什么非要找到她的孩子呢?
孤寡老人以房养老
李淑芬生前所住的养老院是一所街道开办的养老院,名叫无锡中桥老年休养所,附近社区的孤寡老人都住在这里。当了十几年院长的王燕萍说,她和李淑芬老人的感情可深了。李淑芬是街道上有名的孤老,无儿无女。1999年,李淑芬的丈夫徐钰仁去世后,李淑芬在家里摔了一跤,没人照顾。王燕萍亲自把李淑芬安顿到养老院,细心看护。
该养老院护理部主任高晓星回忆:“李阿婆的脑筋很好,一天不去看她,第二天她就要说了,你怎么昨天没有来看我啊?我想你啊!她每天都盼着人去看她。”
在养老院住了半年多,李淑芬的腿伤完全好了,她却不愿回家,坚持要住在养老院。这让王燕萍犯了难。虽然这所养老院是街道办的公益性养老院,收费很低,每个月总是要花钱的。李淑芬一直是家庭妇女,没有收入,老两口也没有积蓄、没有孩子,谁来支付这笔钱呢?这时,李淑芬老人把王燕萍叫到床前,提出了一个想法:“她刚好有一套房子,她说房子赠给敬老院,敬老院养她。”
李淑芬的房子离养老院不远,有40多平方米,她想以房养老。王燕萍还是第一次听说以房养老,她很快向街道居委会作了汇报。大家都认为这主意不错,事情就这么定了下来。双方还专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做了公证。内容是:遗赠人李淑芬,扶养人无锡市中桥老年休养院。双方约定:无锡市中桥老年休养院自愿承担李淑芬晚年生活的生养(包括医疗)死葬的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休养院承担。李淑芬将其与丈夫徐钰仁共有的房屋遗赠给休养院所有。
一晃10年过去了,2009年1月,85岁的李淑芬因病去世。王燕萍代表养老院一手料理了老人的丧事,还特地为李淑芬和丈夫选了一块墓地,将夫妻两人合葬。
高晓星说:“街道出了钱,把两个老人合葬在一起,让两个老人得到了最后的归宿,让他们安息。”
李淑芬老人安心地走了,王燕萍舒了一口气。几个月后,王燕萍拿着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去办房屋过户,准备把老人最后一件事办完。没想到,王燕萍兴冲冲地去,却被当头泼了盆冷水,李淑芬老人的房子不能过户给养老院,因为老人有两个孩子。
李淑芬和丈夫徐钰仁是中桥街道的老居民了,从街道干部到街坊邻居对他俩很熟悉,都知道老两口结婚40多年,没有生育孩子,也没有收养其他小孩儿,老两口相依相伴感情很好。平日里,只要聊起丈夫,李淑芬都很兴奋。
听说李淑芬老人还有两个孩子,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都说绝不可能,肯定是哪里搞错了。因为李淑芬在养老院住了近10年,除了一个朋友的孩子偶尔来看看她,几乎没有见过其他人来看她。
为了办理房屋过户,王燕萍专门找到房屋中介。中介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们无意间找到了李淑芬丈夫徐钰仁的档案。
档案里面查出,男方在无锡一个大众化工厂上班,员工资料上面写着有两个子女。档案里还留存着这样两张表格。一张表格是20世纪70年代初徐钰仁进行临时工登记时填写的,在亲属关系一栏,写有儿子华小弟;另一张是他临时工转正时填写的,奇怪的是,儿子华小弟的名字不仅变成了华留芳,还多出了一个女儿华介芳。
李淑芬留给养老院的房子虽不大,当时也就值两三万元。可如今房价涨得厉害,起码也值二三十万元了。
整整一年多,王燕萍和中介想了各种办法,就是一无所获。这就纳闷了,档案里的孩子如果存在,怎么会找不到一点儿线索?如果不存在,为什么又会有记录?如今,只要找不到这两个孩子,摆在养老院面前的就是一个打不开的死局,很可能永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2011年年初,王燕萍走进了法院的大门,希望通过法院寻找孩子的下落。不到两个月,还真有线索了。
突然冒出的孩子
2011年4月的一天,无锡的华女士正在家里准备午饭,突然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听说是50多年没有见过的父亲有消息了,华女士不是惊喜,而是更火了。“我的父亲把我们害得够苦了。”华女士说自己的母亲是华阿盘,今年快90岁了,依然健在。父亲徐钰仁于20世纪50年代末就离开家了。那时候自己才10岁,以后再也没有见过父亲。记忆中,父亲的形象模模糊糊。她也曾经问过母亲,父亲到哪里去了。可是母亲总是很严厉,不愿意提起。
她记得,母亲独自带着自己和年幼的弟弟生活,日子过得很辛苦,特别是弟弟还得过大病。独自熬了几年后,母亲带着姐弟俩回到了娘家,靠着娘家人的接济养育两个年幼的孩子。华女士说:“从小我就跟我弟弟、跟我妈妈寄人篱下,吃了好多好多的苦。”
1980年,华女士的弟弟遭遇车祸不幸丧生,华女士和母亲又相依相伴了30多年。父亲抛家弃子50多年的日子,华女士不愿提起。
李淑芬和丈夫徐钰仁还真有孩子,不过孩子却是丈夫和前妻所生。老人到底有没有孩子的问题是水落石出了,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如果把李淑芬和丈夫徐钰仁所留下的房屋划成6份,李淑芬只占其中4/6的份额;而徐钰仁的两个孩子占据2/6。李淑芬和养老院签订的这份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这个房子还能留给养老院吗?
这次法院找到华女士,她才知道,自己的家和父亲的家很近,开车短短十几分钟的路。可这短短十几分钟的路,却是50多年的父女分离。究竟是怎样的隔阂,让他们近在咫尺,却老死不相往来?
华女士回忆,父亲徐钰仁是一个评弹艺人,走南闯北到处演出。慢慢地他很少回家了,母亲知道他外面有女人。母亲脾气也很暴,眼睛里揉不下沙子,她说要么跟那个女的分手,要么就我们分开。最终,父母分手了。年幼的弟弟判给父亲,曾经和父亲以及李淑芬生活过一段时间。母亲曾经去看过弟弟,感觉生活得很不好,一气之下就把弟弟接了回来,由徐钰仁支付抚养费。但是后来,徐钰仁连抚养费也不给了。
华女士也是这次才知道,父亲和李淑芬没有养育孩子,她很想不通父亲为什么这么多年不来认自己的孩子?华女士也感到很遗憾,因为这么多年没有在父亲面前尽到孝心。
尽管父亲留下的这个房子并没有多少财富,但在华女士的眼中,这是父亲情感的补偿。
2011年5月,在无锡市南长区扬名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淑芬和徐钰仁名下的房屋归无锡市中桥老年休养院所有,由休养院一次性支付华女士和侄子房屋归并款84000元。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法官何英认为:“李淑芬的房子交给敬老院一直在实际占有,处置、管理、使用,一直在敬老院的控制下,这是一个占有的事实。最关键的因素是,敬老院基于李淑芬的遗愿,她的份额是最大的。我们认为还是归并给敬老院比较适宜,毕竟最大的权利人是李淑芬。李淑芬跟敬老院做了交易,敬老院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都有依据。”
编后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一个新名词——“以房养老”成了热门话题。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出租给养老院,以换取银行按月支付的一笔钱或者自己在养老院里的生活。有专家说,这种“以房养老”的新兴养老模式,将来会很普及。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双方在签约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重大误解的产生。同时,签约过程应公开透明,甚至可邀请公证部门的人员到场,对整个签约过程制作视频或音频资料予以保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2月上半月期)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