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9日电(记者刘巍巍) 为保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食品安全举报内容调查属实,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属举报奖励范围的,将对举报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委、商务、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违法案件,且内容经查属实。
据了解,苏州市对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
苏州市承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