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在婚礼当天死在婚纱摄影店的化妆间。事后,新娘的父母把婚纱摄影店的经营者和新郎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赔偿。新娘为什么会死亡?法院对新娘父母的起诉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婚礼当天 新娘死亡
文/佳木 张虹
2011年12月3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孙志强夫妇获得8万余元的赔偿。可是,对于两位老人来说,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女儿的生命。
风风火火娶新娘
邓晓超是江苏省淮安市老张集乡孙老庄一位老老实实的庄稼人。虽然他刚二十出头,可他的婚事却成了父母的心病。眼看着同村同龄的小伙子都找了对象结了婚,老实巴交的邓晓超俨然成了婚姻困难户。2010年春节刚过,他的父母便到处求亲托友,张罗着请人帮儿子介绍对象。
2010年6月初,又有媒人进了邓家大门。来人给介绍的对象是同乡胜利村的孙丽娜。“庄户人找婆娘要求不高,能下田种地生养孩子过日子就行。”邓晓超母亲嘴上应着,心里已经乐开了花。她催着媒人赶紧安排两家人见面。
6月8日 ,媒人带着姑娘及其父母孙志强、吴腊梅前来见面。邓晓超的父母一见姑娘却有点儿失望,孙丽娜反应有些迟钝,说话也有些缺乏逻辑性。但是转念一想,哪个聪明伶俐又漂亮的大姑娘愿意嫁给他们的老实儿子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已经21岁的儿子耽误不得,赶紧让儿子娶妻生子是头等大事。老两口悄悄商量后,认为不仅要娶回这姑娘,而且事不宜迟,说办就办。这一想法得到孙丽娜的父母的支持,四位老人最终将婚期定在了7月23日。孙志强提出,结婚前男方家须付彩礼钱6万元。邓晓超的父母也很干脆,当天就给了2万元,后来东拼西凑了4万元在7月19日那天送去了孙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现代元素也不断地在乡村渗透蔓延。时下,村镇也都有了时髦的婚纱摄影店。邓晓超家的亲戚鲁大海、兰彩萍就在附近的乡镇开了家蓝天婚纱摄影店。婚事确定后,邓晓超和孙丽娜就在鲁大海的摄影店拍了一套婚纱照。然后,邓家开始布置新房、杀猪宰羊、置办酒席,全家上下为举办结婚典礼忙得不亦乐乎。而孙家也在四处张罗嫁妆,通知亲友,一家人兴奋地跑东跑西。
新娘在大喜之日死亡
为了让新娘子在婚礼上更漂亮,7月23日早上7点多,邓晓超就到孙家接孙丽娜去鲁大海的蓝天婚纱摄影店化新娘妆、穿婚纱。化妆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经过化妆师的精心打扮,孙丽娜显得光彩照人。化妆师还为孙丽娜选了一款婚纱。虽然婚纱并不厚,可是在七月盛夏,孙丽娜穿上后仍感觉又闷又热。她小声地说了一句:“太热了。”可是,身边的人们都忙着其他事,谁也没有在意。直到9点左右,孙丽娜忽然昏倒在地上。
婚纱摄影店里顿时乱成一团,在场的兰彩萍等人立即把孙丽娜移到通风凉爽的地方,对她实施了捏虎口、掐人中等民间抢救晕厥患者的常见方法。但孙丽娜依然昏迷不醒,鲁大海、兰彩萍立刻安排车将孙丽娜送到附近的淮安市淮阴区果林卫生院进行抢救。
送到果林卫生院后,医生进行初步检查后认为情况很糟糕,建议立即转大医院治疗。可是,当把孙丽娜送到淮安市淮阴医院时,她已经停止了呼吸。
女儿的死讯传来,对于孙志强和胡腊梅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早上活生生出门的女儿,中午却传来了死讯,刹那间喜事竟然变成了丧事。如此出人意料的转折,让两位老人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他们决定找新郎和婚纱店问个究竟。
孙志强气愤地来到婚纱店,直截了当地问鲁大海:“我好好的姑娘,怎么到你家化个妆就没了?你得给我们个交代!”
鲁大海也很理解孙志强失去女儿后的心情,但自己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原本是因为亲戚关系,帮着化个妆,没想到新娘死在店里。自己不仅觉得晦气,还会影响婚纱店的生意,还不知道找谁诉苦去呢。见孙志强十分激动,鲁大海的这些话没敢说出口,只是说:“出现这样的意外,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和我们店没有任何关系呀,我也是合法经营啊!”
孙志强听他推卸责任,更是生气:“是你们没有及时救治,而且怕花钱先送小医院,才耽误了我姑娘的治疗时间的。”
鲁大海一听,语气也硬了起来:“先到果林医院是因为近啊,就近治疗才不耽误时间啊!到淮安市无论哪个医院都是远得很,再加上交通拥堵,我们选择去果林医院也没错。”
孙志强在鲁大海这里碰了个软钉子,转而又去找邓家算账。此时的邓家还没从这场意外中醒过神来,见孙家带领几十口人冲进门就大喊“还我姑娘”,邓家人也不示弱,气呼呼地表示“花了6万元彩礼却没有娶到媳妇,我们家也是哑巴吃黄连啊”,立即纠结了一大帮人予以还击。原本即将做亲家的两家人顿时成了仇家,双方大打出手。后有人报案,派出所及时出警,才平息了这场械斗。
法院判决三方分责
一场喜事转眼成了丧事,这件事情如此的离奇,不仅孙丽娜的父母无法接受,邓家也是想不明白。人命关天,孙丽娜到底怎么死的?为了查明原因,两家人都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在孙丽娜死亡后,组织对孙丽娜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2010年12月30日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鉴定,认为蓝天婚纱摄影店化妆间现场无通风条件、无空调设备,孙丽娜在穿着较多衣服、未饮水状态下长时间处于温度高、湿度大、通风差的较小空间内,加之孙丽娜体质偏弱,综合分析认为,孙丽娜符合中暑死亡。
拿到鉴定书后,2011 年1月17日 ,孙志强夫妇把婚纱店的经营者鲁大海、兰彩萍以及新郎邓晓超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予以赔偿。
法庭上,鲁大海觉得很是委屈,他认为孙丽娜来婚纱店只是坐着化妆。虽然是盛夏,但当天阴天,气温只有23摄氏度。在这样的气温条件下是不可能中暑的,更不符合中暑的特征。“孙丽娜的死亡完全是她自身体质导致的,应属于猝死现象,为什么要我们赔偿损失呢?”鲁大海说。
邓晓超更是一肚子苦水,他说,7月23日上午化妆过程中,孙丽娜在无任何前兆的情况下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他认为他没有什么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丽娜到蓝天婚纱摄影店进行婚礼前化妆,应得到安全、周到的服务。但是,由于婚纱摄影店存在经营场所温度高、湿度大、通风差、空间小等因素引发了孙丽娜死亡,鲁大海、兰彩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邓晓超的责任,法院认为,邓晓超陪同孙丽娜到婚纱摄影店化妆,应尽到妥善的陪护和提示等义务;在孙丽娜遇到紧急或者意外情况时,更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但从本案发展过程来看,邓晓超的陪护、提示等义务存在不足。因此,对于孙丽娜的死亡,邓晓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公安机关对孙丽娜的死亡原因鉴定结论可以看出,导致孙丽娜的死亡原因也与受害人体质有关,孙丽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认定由鲁大海、兰彩萍对因孙丽娜的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邓晓超承担10%的责任。
2011 年12月3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鲁大海、兰彩萍赔偿孙志强、吴腊梅5 .5万余元;邓晓超赔偿孙志强、吴腊梅2.7万余元。然而,对于吴腊梅、孙志强来说,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女儿的生命。(文中当事人名及婚纱摄影店名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2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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