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东山有家火锅店,名叫雅琴麻辣涮火锅店。去年4月,江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建设)派人上门通知房屋要拆迁,希望交涉补偿事宜。但店家派人去接触几次后,也没协商出结果来,此事就放下了。今年5月初,店主发现周围的店都开拆了,他觉得很奇怪,拆迁办为何还不上门跟自己谈补偿协议呢?难道开发商一点都不着急吗?百思不得其解的店主找到了江宁建设,没想到对方称,“协议不是签订了吗?290万元拆迁补偿款也支付了呀,我们补一不补二。”原来,有人伪造火锅店的授权委托书,领走了补偿款。究竟是什么人斗胆冒领了这笔补偿款?此人与火锅店究竟是什么关系?补偿款能否追回?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赵守诚
文/摄
290万拆迁款被冒领
这家火锅店位于东山上元大街,占据滕江大厦的4楼,面积700多平方米。
2007年年底,店主凌雅琴与产权人上元机电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10年。由于地处闹市,火锅店一直生意兴隆。
去年4月,江宁建设委托佳强拆迁公司上门通知,“这片地方要统一开发,这幢楼要拆除,你们自己先评估一下,抽空来谈拆迁补偿事宜。”随后,店主凌雅琴委托火锅店何经理与拆迁方接触过一次。“当时我带了两个人,与拆迁办人员谈了约半个小时,也没结果,就回来了。”
何经理昨天告诉记者,那是一年前的事了,随后因为生意忙,也没主动去找过拆迁办。
今年5月初,雅琴麻辣涮火锅店周边的店家陆陆续续开始搬迁了,这让何经理觉得很不对劲——怎么拆迁办迟迟不来催他们店呢?
百思不得其解的他赶到拆迁办打听情况,谁知对方一句话吓了他一跳——“你们不是已经委托赵某把钱领走了吗?”拆迁办人士拿出一摞材料,包括火锅店“授权委托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室内装修补偿金额评估表”、“拆迁补偿款兑付签收表”……对方振振有词地说,这上面有火锅店法人代表的签字和印章,白纸黑字,手续齐全,29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钱都领走了,我们补一不补二,不会补两家,”何经理一下子呆了,随后想想这么大一笔款子很可能就追不回来了,他不禁叫苦不迭。
“荒唐,哪有这样的怪事,290万元不是小钱,法人代表没到场,毫不知情,怎么就给人领跑了呢?”何经理说,赵某根本不是火锅店员工,他只是老板亲戚的朋友,听说能耐大,雅琴麻辣涮火锅店店方就委托他参加拆迁补偿谈判,“压根没授权他签补偿协议,更不会委托他领走巨额补偿款。”
授权委托书疑似伪造
江宁建设发放这笔290万拆迁补偿款的依据,是一份“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是:“本授权委托声明,雅琴火锅店法人凌雅琴现授权委托雅琴火锅店的员工赵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洽谈上元大街465号4楼火锅店拆迁事宜。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拆迁赔偿款的领取),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书代理人一栏署名赵某,并注明“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下面有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凌雅琴的签字,签署时间2011年5月20日。
这份委托书看起来似模似样,但却让店主气不打一处来。
“授权委托书完全是伪造的,我根本没有签字。”昨天,火锅店法人代表凌雅琴气愤地告诉快报记者。不仅是签名,火锅店印章也是伪造的。“赵某根本不是火锅店的员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特别是领取补偿款都是大事,怎么可能随便委托给别人呢?太荒唐了,这是一份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江宁建设怎么就相信了呢?还这么轻易就把290万元打给了赵某。”
火锅店:补偿不止290万
火锅店店主凌雅琴称,当初他租下这层楼后,投资进行了装修,租赁合同还有5年才到期。依照相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补偿包括:装修费、停业费、搬迁费、人员遣散费等等。“补偿费应该大于290万元,我真不知道,赵某领取的290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江宁建设随后出具了与赵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江宁建设,乙方雅琴麻辣涮火锅店。甲方支付乙方的补偿金额包括:装修与材料款219.3293万元、人员遣散费及拆迁奖励款23.4040万元、设施搬运费6.8348万元、营业用房停业补偿费41.0093万元,以上合计约290万元。
蹊跷的是,这份补偿协议书的手写部分,字迹明显不同——第一页字迹清晰、工整,像出自女性之手;后面几页字迹潦草,笔划较粗,与第一页明显不是一个人所写。
江宁建设还向火锅店提供了“拆迁补偿款兑付签收表”,姓名一栏:“雅琴麻辣涮火锅店(赵某)”,兑付金额290.5774万元,领取人签字一栏填的是“赵某”,模模糊糊摁一个手印,签收日期是2012年4月19日。
冒领者现身,称一定还钱
为什么这么大一笔拆迁补偿款会被冒领?
江宁建设负责此事的祝先生昨天向快报记者解释,前期谈判是江宁建设委托佳强拆迁公司操作的,拆迁公司送材料到火锅店,却找不到人,打电话给店主,回答“把材料放在前台就行了”。后来,店主在电话里称,“拆迁谈判的事委托给赵某来做”。有了这句话,拆迁公司就与赵某商谈补偿事宜了。“整个过程我们都有记录,有案可查,”祝先生说。
祝先生介绍,赵某提供了一整套材料,手续齐全,江宁建设就把补偿款打到他的账户里了。“5月初火锅店店主来问签订协议的事,我们才知道钱被冒领了,怪事,谁有那么大胆,敢冒领拆迁补偿款?”
“按规定,拆迁补偿款发放应在银行开专门账户,并报房产部门审核,领款必须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本人凭身份证等材料支取,你们是如何把关的?”记者问。对于这个问题,祝先生并未正面回答,只是说,“赵某之前受店主委托来谈拆迁事宜,他本身在江宁又有较大的产业,开了宾馆和茶社,谁会想到,这样的人居然会冒领人家的拆迁款?”
祝先生称,这几天他多次拨打赵某电话,希望详细了解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我们会积极协调,帮火锅店讨回这笔钱。”
昨天,快报记者终于联系到冒领人赵某,对于这次离奇的冒领,他表示,“完全是我的错,现在正在想办法筹钱退还给火锅店。”“你在江宁有很大产业,为何冒领人家的拆迁补偿款呢?”记者问。对此,赵某拒绝回答,匆匆忙忙地说,“现在真的不好说,当时不知怎么想的,但我一定要筹钱退还给人家。”
江宁建设核查不够
冒领者涉嫌诈骗
巨额拆迁补偿轻易被冒领,江宁建设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姚希崇律师认为,拆迁方江宁建设存在过失违规操作,与所谓的被拆迁方代理人签订协议并直接发放补偿款,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姚希崇律师称,房产管理部门有严格规定,拆迁补偿款发放必须设置专门账户,必须发放给被拆迁方本人,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来支取。设置这些门槛就是防止有人冒领,对此政策,江宁建设肯定不陌生,但事情发生后却借口火锅店曾委托赵某来谈判,就轻信他了,并以此为自己开脱。
事实上,江宁建设的做法漏洞百出——明明知道补偿款一定要发给火锅店法人代表,绝对不能发给什么代理人,对江宁建设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责任追究。。
姚希崇律师说,不排除火锅店委托赵某与江宁建设交涉有关拆迁补偿事宜的可能,但这不等于就给了赵某特别重要的授权。当赵某拿出火锅店的授权委托书时,江宁建设有责任对赵某的代理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很多,可以将授权委托书拿到公证处公证;可以要求火锅店店主与赵某共同到江宁建设来一趟,当面落实委托事项;可以直接上门,核实代理人身份;甚至打个电话给火锅店店主就能辨别真假。“可这一切都没有做,单凭一纸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就发放巨额补偿款,江宁建设太粗心大意了。
对于那个神秘的冒领人,姚希崇认为,赵某伪造印章和签名,骗取拆迁补偿款,涉嫌诈骗,应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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