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欧阳苏敏报道;“我在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GongSi]做了十年,现在他们一个电话就开除了我。”连日来,新建县万先生[XianSheng]向本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称公司[GongSi]不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双方交涉多次也没有结果。 本文来自织梦
据了解,今年60岁的万先生[XianSheng]2001年受雇于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GongSi],负责在新建县昌邑码头看管四艘轮渡船,工资[GongZi]为每月815元。工作期间,公司[GongSi]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dedecms.com
2011年4月中旬,工程局一自称姓魏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解雇了万先生[XianSheng],当时万先生[XianSheng]提出要公司[GongSi]结清今年一至四月的工资[GongZi],并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10个月的工资[GongZi],却遭到对方拒绝。事后,万先生[XianSheng]多次与该公司[GongSi]负责人协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内容来自dedecms
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GongSi]龚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解雇万某是因为他到了年龄,另外万某在工作后期经常脱岗。一到四月份的工资[GongZi]整个公司[GongSi]的临时工都没有发,但一定会补发给他。至于他提出的要按劳动法补偿十个月工资[GongZi]的问题,公司[GongSi]领导还没有表态。 copyright dedecms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万先生[XianSheng]在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GongSi]工作十年零四个月,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GongSi]应该支付给万先生[XianSheng]10.5倍的月工资[GongZi]作为一次性补偿金。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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