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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立即停售并依法查处问题香丹注射液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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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依法查处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38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这次突发事件。一是迅 速转发该通知至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并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告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封存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妥善保存该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立即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三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同时,要依法做好对不合格批次“香丹注射液”的查处工作。从3月25日下午开始,内蒙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截止目前,尚未发现问题批号药品,此项工作现正在深入进行中。(文/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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