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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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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祝汉宾)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许多宝贵的项目都濒临人亡艺绝的境地,保护工作十分紧迫。然而,截至目前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处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致使保护工作出手乏力……”自治区文化厅一位负责人日前道出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尴尬境地。
据介绍,目前从国家到自治区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支撑,目前我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在一些地区面临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地区甚至由于相关领导认识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敷衍了事,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在当地无法落实,最终很有可能导致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的历史上永远消失。
记者了解到,为了把法律机制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治区文化厅从2005年以来,会同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先后3次在全区范围内和云南、广西、贵州、福建4省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并多次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现已由自治区法制办提交人大法工委审议,力争今年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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