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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消息 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委托的律师郝俊波日前接到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法院已就包头空难32名遇难者家属索赔案表态:准予立案。
2005年10月,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不满,于是委托郝俊波律师等人,将事故北京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北京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案件上诉后,美国法院维持了裁决。
2007年11月,郝俊波等3名代理律师先后到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3次递交民事诉讼状,但未获准立案。今年3月16日,北京二中院收下了郝俊波等人递交的诉讼材料,此次家属们请求赔偿金为1.06亿多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公司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1分钟,即坠毁。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一周后,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但大部分家属对此标准表示不满。(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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