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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约定行动让内蒙古职工和企业抱团取暖共克时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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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记者3月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为应对金融危机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动员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坚定信心,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
“共同约定行动”就是促进企业和职工劳资双方形成共识,凝聚力量,集中智慧,共克时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规范工资支付,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引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及时反映和解决职工的困难,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目前,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共同约定行动”。通辽市总工会通过与企业、职工召开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方式达成共同约定的内容。巴彦淖尔市的部分企业在市总工会的动员指导下,积极参与“共同约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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