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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减少政策约束为企业发展“松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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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3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为促进企业“轻松成长”,从2009年起内蒙古将减少和简化企业经营、注册等方面的政策约束。根据新政策,内蒙古将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从2009年起,凡是选择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公司,缴付期内可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而且不需提交验资证明。同时,国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时,可凭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验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内蒙古还规定,企业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如果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期限将放宽至2个月。对整体改制为公司的企业,如果经营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将允许企业先办理登记手续,变更手续只要在此后1年内办理即可。此外,内蒙古还将简化企业审批程序。例如,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核准通知书;对租赁房屋居住、经营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也不再要求房屋的租赁期限必须超过1年。企业年检政策也将更加宽松。根据新政策,内蒙古规定企业申报年检延误时间不足2个月的可免除经济处罚,延续时间超过2个月但当年主动补检的,将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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