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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1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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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及时审查处理、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328人,提起公诉19629人。自治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批捕了“万里大造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指导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了该案10名被告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31件796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0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0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8人。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61件73人;开展了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81件228人;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重点是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89件98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0件34人;坚持惩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26件33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民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办法,预防网络覆盖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帮助各部门、各系统落实预防措施583项,提出检察建议227件,接受预防咨询306件,防止经济损失2400.7万元、列全国第三位。
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4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0人、追加起诉29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1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2件,法院已审结56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25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9件次,已纠正4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1件,法院已审结115件,改判50件、发回重审16件、调解9件,原审改变率达65.2%。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7件78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全年起诉的刑事案件已判决17262人,其中有罪判决17253人,有罪判决率达到99.9%;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决618人,其中有罪判决616人,有罪判决率达99.7%。全系统三级院联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清理职务犯罪积案专项工作,共清理历年积案386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实行政策攻心和奖励抓捕相结合,抓捕逃犯和投案自首共50人,是上年总数的3倍多。
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在自身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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