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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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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3.24亿亩商品林、公益林、集体宜林地。
按照改革方案,内蒙古将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其他承包经营方式、集体统一经营多种形式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明确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
内蒙古明确规定: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用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排被征收林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集体林,已承包到农牧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要落实到户。
产权明晰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内蒙古所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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