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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地保险公司强制客户投保还拒绝赔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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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 佳) 7月2日,呼市的崔女士向记者反映,6月23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为她和家人签订了4份驾驶无忧(B款)保险单。虽然这4份保险单上没有投保人签名,可是大地保险公司已经确认它们生效了。 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地保险公司,看见了崔女士所说的4份驾驶无忧(B款)保险单的复印件,上面没有投保人签名。随后,大地保险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杨文广告诉记者:“保险单没有投保人签名就生效了,这确实是我们公司的工作失误。对此,我们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和审核保单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杨文广已经代表公司向崔女士表示了歉意,并且作出了退保承诺。他说:“由于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公司拒绝了崔女士提出的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要求。”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据介绍,投保人没有在保险单上签字,保险单理应成为无效合同,不能够生效,既然大地保险公司对此事负有全部责任,应该对崔女士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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