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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严禁公安机关开办或者参与开办驾校
2009-04-30
本报讯(记者 祝汉宾 通讯员 孔祥根 张海燕) 记者7月3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他们已经给各盟市交警支队下发通知,严禁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办或者参与开办驾校。 通知要求,凡是公安机关开办或者参与开办的驾校,要立即停办或者尽快脱钩,保安公司等公安机关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也不得开办驾校。民警参与开办驾校的,要一律退出。驾校名称不得使用公安机关名称,驾校教学及训练用车不得使用公安牌照。车管所要切断与驾校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驾校代办点、招生点,车管所也不得把办公场所租给驾校使用。为了使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还要求各盟市交警支队会同督察部门对当地公安机关开办或者参与开办驾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且将排查情况报送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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