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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支持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广开就业渠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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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田凤元 通讯员 封 迅)自治区工商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做好服务工作。把引导、支持农村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引导、支持农村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工工业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吸纳城镇人员就业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积极引导、支持城镇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兴办个体私营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利用好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就业的优势;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工商机关还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并且加强对执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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