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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0多万 包钢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沦为阶下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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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钢提起李洪波,无人不知,他曾经是包钢的团委书记,现在沦为了阶下囚。
2003年12月,《包钢日报》公布了一批干部任免名单,其中就有李洪波。当时李洪波是包钢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按照规定,干部离任前要进行审计。有关人员在对李洪波进行审计时发现,包钢机关事务处有一笔几百万元的租赁费出了问题。
1999年7月,包钢机关事务处将包头钢铁学院旧教学楼租给了包头宏昌学校,租期4年,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合计552万多元,付款方式为分期。这笔钱包钢财务部只收了110万元。
2004年5月,李洪波以包头宏昌学校的名义补交租赁费30万元。
2004年6月,李洪波给包钢的有关负责人写信说明了自己挪用包头宏昌学校租赁费的情况,同时表示要筹措资金将挪用的钱补上。经过调查证实,李洪波以打白条的方式先后从包头宏昌学校领走租赁费、取暖费、水电费共计382万多元。
2004年10月15日,包钢纪委将此案移交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李洪波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被依法逮捕,11月11日被开除党籍和厂籍。
2004年11月召开的包钢干部大会通报了李洪波的案件,这是包钢建厂50年来最为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这起案件是我区继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2004年7月因为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之后查办的第二起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
得知李洪波被逮捕,认识他的人都很震惊,都为他惋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包钢的许多职工认为李洪波曾经是个好领导,为人忠厚,办事踏实,工作认真。
李洪波1959年5月出生在山西省应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4岁的时候来到包头市,1976年10月到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作,1978年进人第二冶金建设公司机关团委,31岁时被提拔为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团委书记,成为第二冶金建设公司最年轻的处级干部。1992年,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并入包钢后,他先后担任包钢团委副书记、书记。从1998年开始,他担任包钢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包头地区刮起了麻将风。人缘好、朋友多的李洪波不自觉地卷入其中。有人说,李洪波打麻将总是输,谁要想打麻将赢钱就找李洪波,准没错!他输多少钱从来不耍赖,被麻友们称为赌侠。
到了包钢机关事务处后,他手中的权力大了,掌控的钱多了,思想也发生了蜕变,把更多时间消磨在了麻将桌上,日渐成瘾,并且输掉了20多万元。
赌博上瘾和吸毒上瘾一样,让人欲罢不能。
据李洪波交代,他把家里所有的积蓄输掉后,开始盯上了公款。从1999年开始,他多次以打白条的形式从包头宏昌学校领取租赁费用,并且用于购买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他在成都、厦门等地专门开设了购买彩票账户,每次出手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为了方便购买彩票,他专门买了1台电脑,一回家就了解有关彩票的信息,妻子怎么劝都无济于事。他孤注一掷,抱着侥幸心理,梦想着中了大奖把挪用的公款补上。然而,他的运气太差了,投入了几百万只中了8000元。
案发后,包头市反贪局的工作人员依法搜查李洪波家时,被眼前的简陋境况惊呆了。他们很难想像,一个挪用公款几百万元的处长会家徒四壁,80平方米的房子里最值钱的东西是1台彩电和1台普通电脑,他妻子穿的线衣肘部还有一个洞……
李洪波在第一次买彩票的时候就知道自己陷入了万丈深渊,无力自拔。窟窿越来越大,他越来越惶恐不安。当对他离任审计时,他无法瞒天过海,最终如实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2005年4月2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洪波挪用公款一案。100多名包钢职工旁听了此案。在法庭上李洪波神情沮丧,大部分时间垂着头。他回答问题时有气无力,以致法官不得不提醒他大点儿声回答问题,全然没有当年在台上讲话时的神采奕奕。
公诉方的检察官发表关于此案的意见,讲到李洪波当年是一名优秀的干部时,他的泪水在眼眶内打转,但是,他没有让眼泪流下来。
李洪波在法庭做最后的陈述时含泪说:“我对不起党的多年培养,对不起父母、妻子、儿女和亲友们。我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给包钢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4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洪波有期徒刑15年。
口文/本报记者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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