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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0月底前要关闭117家煤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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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温慧娟)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区要在10月底前关闭第一批共117家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赤峰市10家、通辽市3家、呼伦贝尔市16家、巴彦淖尔市3家、呼和浩特市2家、乌海市10家、包头市12家、鄂尔多斯市40家、锡林郭勒盟3家、兴安盟8家、阿拉善盟10家。
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瓦斯治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煤炭企业准入门槛,依法关、停、并、转一部分规模偏小、瓦斯等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从而提高安全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到2007年底,全区地方煤矿矿井数量将由现在的1100余处减至700处左右;要使主要产煤地区的矿井规模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全部实现正规回采。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6月底以前相关部门依法吊(注)销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的证照,10月底前各盟市要完成首批煤矿关闭任务,并且达到“三不留、一毁闭”的关闭标准, 11月底前自治区将组织进行关闭煤矿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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