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起全区各地医保筹资比例不得低于4% |
2009-04-30 |
|
本报讯(记者任玉玲)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5年起,各统筹地区医保筹资比例不得低于4%,以确保参保职工的最基本医疗需求。
去年11月,自治区组织开展了一次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大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虽然全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却十分严重。截至2004年10月末,全区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总额达13973万元。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统筹地区发生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旗县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费征缴率偏低;有的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减弱。针对这些情况,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对已经发生的欠费特别是财政欠费,要及时制定清欠计划,排出补交时间表,在两年内彻底解决欠费问题,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欠费。对凡是采取由财政直接划拨资金的,从今年起一律改为由地税部门依法全额征缴,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按月将医保经费足额拨付到各参保单位账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