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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520多万 包头市19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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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阿仁)3月1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为520多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本报对该案进行过报道),认定柳征等19名被告人及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柳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蒋开方、陈国庆等人10年以上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头市鑫宇钢铁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此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包头市迄今涉案额最大的一起涉税案件。2003年11月,被告人柳征用化名为张景龙的假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南北相通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该公司先后从包头市青山区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经被告人蒋开方、张文智等人的中间介绍,先后向11个省市2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份,虚开税额达520多万元,其中除228份计360万元的税款已经被受票单位实际抵扣外,至今尚有170多万元的税款没有追回。被告人蒋开方、张文智等人则通过为他人介绍虚开税票,分别牟取非法利益;包头市鑫宇钢铁公司经被告人陈国庆等介绍,于2004年2月先后从柳征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税额达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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