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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逐步立足社区加强戒毒与康复工作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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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今年6月起,内蒙古将逐步立足社区加强戒毒与康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出台新规定,存在吸毒成瘾人员的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政府均应配备社区戒毒和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成立由社区工作人员、民警、医务人员、戒毒人员亲属或监护人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监护小组,以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氛围,落实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还规定,旗、县级政府要积极帮助所辖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政府,解决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办公场所,并招募一些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供服务。同时,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区应尽快在盟市所在地建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成瘾人员超过500人的重点旗、县也应设立1个符合社区戒毒需要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据介绍,为保证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还要求盟市、旗县尽快解决社区戒毒和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并拨出必要的场所建设和运转经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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