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内蒙古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放宽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
2009-07-09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缓解困难企业经营和社会就业压力,内蒙古近期连续出台了暂时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保险费率等措施,以减轻困难企业的负担。记者采访了解到,新政策的扶持重点是受影响较大的煤炭采选、电力、有色金属矿采选、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如果申请享受扶持政策,必须满足停产半停产、恢复生产有望、未裁员、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等条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在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内蒙古允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每家企业只能申请缓缴一次。2009年之内,内蒙古还允许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缴费率,降低幅度不高于现行费率的50%。为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内蒙古还规定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员工队伍且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2009年内可使用部分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但补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完)
     相关链接
    ·北方新闻网内蒙古第一:日点击量超百万
    ·4月1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运列车新运行图亮相
    ·2008·第六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揭晓(附名
    ·我区6月要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
    ·拿什么来保卫健康?
    ·内蒙古308名贫困聋儿得到慈善资金资助
    ·乌拉特前旗招引啄木鸟控制1.4万亩林木虫害
    ·内蒙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解决5个问题
    ·著名天文学家李天赐回故乡看望恩师于北辰教
    ·今明两天我区大部分地区有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