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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禁区”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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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规范高考录取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据了解,其内容是:鉴于内蒙古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填报志愿的办法,经请示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招生的所有院校在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一般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本科一批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本科二批。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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