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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确定9个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段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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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丁利冬) 5月1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我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我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多,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分布广、危害大。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至9月30日。根据2009年降水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态势等综合分析,我区确定9个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区、大兴安岭山地东麓低山丘陵北段、内蒙古北部高原波状高平原、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鄂尔多斯高原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阿拉善高原中山区、内蒙古北部高原丘陵区。按照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一部署,汛期要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尤其是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省道、水利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那些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汛前实施必要的简易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同时,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以及保护供水设施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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