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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代内蒙古发行首期地方政府债券30亿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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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长 青 通讯员 史生荣 池洋漾) 4月30日,中央财政代内蒙古自治区发行首期地方政府债券30亿元,年利率1.8%,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券27亿元将于今年7月发行,期限为3年。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内蒙古在分配债券资金时,重点把握3条原则:一是按照中央扩大内需的要求,债券资金全部用于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上,不安排市场化投资项目和经常性支出;二是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和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地区,同时对公益性事业发展比较薄弱的环节和地区给予适当考虑;三是按照“优先考虑偿债能力,合理控制财政风险”的要求,根据偿债能力合理布局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的债务负担,盟市债券资金重点向偿债能力强的旗县倾斜,重点用于公路建设、大兴安岭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债券资金,主要根据项目情况重点向人均财力较低的盟市倾斜,以体现自治区对盟市在配套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上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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