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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实行最高限价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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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长 青) 针对部分地区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不规范,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和垄断地位指定清障施救单位和个人等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备受争议的拖车收费标准有了明确的限价。
据了解,今后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超出政府规定的限价标准。其中,九座及九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九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照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动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吊车吊运费按小时收取,每小时最高收费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事故和故障车辆车主同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清障施救服务具体情况,在限价内协调确定收费金额。机动车能够自行驶离现场的,不得强制拖拽、牵引。
此外,还将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清障施救行为,通过招标方式允许更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打破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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