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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部门将严查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广告
2009-08-28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王 敏)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些广告也以庆祝共和国60华诞这一主题大做“文章”。为此,自治区工商局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查广告市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厉处罚。 据了解,在庆祝共和国60华诞为主题的形象广告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包括: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如委员长、主席、书记、总理等,包括已故领导人名字。 广告主及发布单位要提高政治敏感性,避免出现以上违法情况或关于领土、主权及政治敏感事件的广告内容。 根据我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违反该规定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将重拳打击,并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同时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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