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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公司违法排污被严厉打击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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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接到环保部信访办转送群众关于内蒙古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当地造成水源严重污染的举报材料反映金河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不经处理,而是通过暗管排放到20里之外的一片沙地,任其自然蒸发和渗漏,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附近水井水质发臭有异味的问题非常重视,立即责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派出执法人员,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了解,该企业确实存在超标排放现。所排废水利用约26公里黄灌渠和14公里管线均排入企业自建的农牧业示范园区内,虽然该示范区不属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但超标污水长期排放会对该示范区内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出厂污水、灌溉废水和暂存池附近的鲁家火盘村村民用于浇地的井水(饮用水为自来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超标,村民水井也未见超标现象。 现场调查发现,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擅自生产土霉素碱,使原有污水处理厂菌种不适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老化陈旧,污水处理效果差;新旧污水处理系统目前正处在更替时,原有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旧的污水处理系统只有好氧、气浮、污泥压榨等环节在运行外,其它环节处于停运状态。 据查,2009年7月,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盐酸金霉素生产设备开始试验性生产土霉素碱。2008年7月20日,托克托县环保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土霉素碱车间的违法生产,补办相关环评手续;同时要求企业限产限排,确保生产废水不突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目前除饲料金霉素生产车间正常生产外,淀粉生产线和盐酸金霉素生产线因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处理能力降低,投料工段已全部实现停运。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利用超标废水灌溉草场的行为,超标废水必须全部暂时进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后,进行回抽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运行前,不得开工生产;责令企业限期补办事故池建设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审批手续;对企业擅自改变生产产品的违法事实,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呼市环保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该企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已建成并开始投泥培菌,2009年8月底将进水开始调试,9月中下旬正式投运。同时,按环保部门要求停止向生产设施内投放生产原料,近期将彻底停产,进行整改。呼和浩特市和托县环保局已派人驻厂进行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整治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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