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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出台方案:严查酒后驾车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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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王慧芳 通讯员 田利华) 记者1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保障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全区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方案中指出,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自行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不得少于6次,重点是城市道路。各地要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中午、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出入口、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地点,加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控。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酒后驾驶的违法人,要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对民警酒后驾驶的,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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