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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中国工程院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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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下午,连辑(右)代表自治区政府与邬贺铨(左)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内蒙古日报8月13日讯 8月13日下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在仪式上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连辑,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娜仁出席签字仪式。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潘云鹤、邬贺铨、刘德培、杜祥琬、旭日干出席签字仪式。潘云鹤主持签字仪式。连辑在签字仪式上致辞。连辑与邬贺铨共同签署科技合作协议书。
根据达成的科技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开展决策咨询,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组织学术活动,共同培育科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展开合作。
徐匡迪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他指出,中国工程院与内蒙古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工程院人才、科技优势与内蒙古的资源优势有效对接,双方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后,中国工程院将围绕内蒙古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问题,充分发挥工程院多学科、跨部门的综合优势和院士们的集体智慧,广泛联合科技界、教育界和产业界的力量,开展决策咨询研究、促进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工程科技创新与进步,努力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连辑在致辞中指出,与中国工程院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对于构筑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以此次合作为新的起点,深化思路,强化载体,完善机制,明确措施,通过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区院合作向纵深发展。(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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