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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携6万保证金失踪被起诉
2011-02-26

  携6万元保证金玩失踪

  □记者 武艺 copyright dedecms

  中图网消息 呼市华庭房屋拆除[ChaiChu]有限公司向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交了6万元的拆除[ChaiChu]保证金,承揽了拆除[ChaiChu]工程,谁猜想收取了保证金的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竟然从人间“蒸发”。受骗上当后的呼市华庭房屋拆除[ChaiChu]有限公司愤而将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告至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打赢了官司。这是记者昨日了解到的信息。

copyright dedecms

  据了解,2008年3月11日,原告[YuanGao]呼市华庭房屋拆除[ChaiChu]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签署了《委托拆除[ChaiChu]合同》,商定被告委托原告[YuanGao]对呼市食品厂宿舍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ChaiChu]。

内容来自dedecms

  2008年11月10日,被告除按合同中明确商定的拆除[ChaiChu]保证金2万元如数收取外,还向原告[YuanGao]收取了4万元的拆除[ChaiChu]费及保证金,由其代表人郗全银写下收条。被告收取了总计6万元保证金后,却以种种借口迟迟不让原告[YuanGao]开工,一拖再拖,最后竟将现场的办公室也搬走了,郗全银也无法联系。后经原告[YuanGao]多方了解,被告根本就没有此项拆除[ChaiChu]任务和权力。知道受骗后,2010年9月8日,呼市华庭房屋拆除[ChaiChu]有限公司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双倍返还原告[YuanGao]拆除[ChaiChu]保证金4万元,限期归还向原告[YuanGao]收取的拆除[ChaiChu]费及保证金4万元,支付同期贷款利息4322元。

织梦好,好织梦

  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以为:原、被告签署的《委托拆除[ChaiChu]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双方均应依照合同商定的内容实行。原告[YuanGao]按约支付了被告拆除[ChaiChu]费及保证金6万元,实行了合同责任。但是被告却在收取了原告[YuanGao]的费用后,不按合同商定将被拆除[ChaiChu]的房屋交给原告[YuanGao],违背了合同商定,应该承担违约义务,赔偿原告[YuanGao]的相应经济损失。原告[YuanGao]将合同中商定的2万元作为拆除[ChaiChu]保证金,要求被告双倍返还,但是该合同对2万元的用处是保证金还是清土费商定不明确,原告[YuanGao]也无其他证据支撑其主意,因此原告[YuanGao]恳求双倍返还保证金的证据不足,原告[YuanGao]的其他诉讼恳求,法院予以支撑。 copyright dedecms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干规定,2010年12月6日, 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呼市泰达房屋拆迁有限义务公司返还原告[YuanGao]呼市华庭房屋拆除[ChaiChu]有限公司拆除[ChaiChu]费6万元,支付原告[YuanGao]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4322元,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被告承担。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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