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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推出八项举措规范破产清算防止真逃债 |
200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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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措施,以此保障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
这八个方面的措施是:一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维护金融安全。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稳妥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依法保障企业发展,服务青海经济建设。依法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公司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依法规范破产清算,有效防止“假破产、真逃债”。三是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是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是服务行政体制改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行政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防止因案件审理不当而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七是服务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是坚持司法为民,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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