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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效能投诉办法施行 公务员不履职责您可投诉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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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公务员办事不力或者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怎么办?现在有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从今年2月10日起施行,这给全省公务员依法行政上了紧箍咒。
上述办法规定,我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诉人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投诉:(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的;(2)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的;(3)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的,不兑现服务承诺的;(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5)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投诉人可以到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投诉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说明被投诉事项及事实、理由和诉求;投诉人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限制投诉人投诉,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作者:何敏 倪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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