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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就业新政策出台 现在创业优惠政策更多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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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从今年3月起,我省范围内首次创业、新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低保对象、残疾人、复转退军人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等,经严格核准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3月6日,青海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对首次创业、新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低保对象等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每次(每日)100元,并从宽核定营业额。对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在减免行政收费、扶持自谋职业方面,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创办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农牧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托农家院落创办“农家乐”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 何敏)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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